近期,部分光㊣伏企业(代理商)及个㊣人以“运用农户自有建筑屋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由,在各镇(街道)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宣传,并与农户(所有权人)签署屋顶租赁、经营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合约。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法律规定事项众多、程序繁琐、潜在风险隐患较多,其他地区已经屡有发生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幌子,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例。为了维护全区屋顶分布式开发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现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风险预警提示如下。
许多“骗子”光伏企业及个人瞄准了农村地区闲置㊣屋顶的商机,利用农户“出租闲✅置屋顶,躺着赚钱”的心理,打着“融资与㊣农户✅无关”和“屋顶分布式光伏需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幌子,骗取农户的个人证件和信息,诱导他们签署“阴阳合同”和各✅种法律文✅件。这些合同故意避开“贷款”和“租金偿还金额”等关键条款,以农户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光伏企业和个人光伏系统设备,以合约期内的电站收益分期支付设备租金、维护费和运营服务费,将“农户租赁屋顶”变为“农户租用✅设备”,然后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去融资。
在此期间,“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使用质量差的光伏组件等廉价设备建设光伏电站,以此欺骗农民。他们利用农民认为用电不用花钱的心理,只保证电站运行3到5年,然后诱导更多人贷款安装。然而,由于劣质材料导致电站发电量无法保证,经济效㊣益低下,农民最终需要承担银行贷款的月供,背负沉重的债务。
“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在与农户签订✅屋顶租赁合同中规定,农户要将电站的收益权质押给公司,并承担维权与设备维护的义务。比如:“如果发电产品被盗㊣窃、人为损坏或灭失,甲方(农户)应立即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产品的折旧价格。”
(一)协议签订地在甲乙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协议发生争议且不能友好协商时,向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发生争议,需到外地申请仲裁。
(二)协议约定户主希望承租安装于其屋顶的户用光伏系统设备用于获取并网发电收㊣益,并由双方对其租赁物✅进行价值确认。
(三)户主应在光伏项目建设方指定平台开立收益结算账户,并同意委托第三方机构将收益自动划转至项目建设方指定账户或虚拟账号。
(四)户主以其自身名义进行项目备案,若委托项目建设方代办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需向项目建设方或项✅目建设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
(六✅)㊣户主需同意将租赁物的电费收入收费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履行合同的✅义务担保,并同意公司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七)户主需按照运维服务执行方制定的《产品手册》运营光伏电站,户主需妥善保管、安全防护光伏电站,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光伏电站毁损:电站连续30日不发电或不能正常发电,任一自然年度内累计90日不发电,被认定为户主㊣严重违约,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或提供担保,还需赔偿损失。
(一)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不当会破坏房屋结构,产生漏水、倒塌、遇大风飞板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
(二)不论证、不备案、先建设,光伏产品质量低劣,不具有安全关断保护功能,不能有效规避自然灾害协鑫光伏发电、火灾。
(五)此类开发合同一般周期为25年,在此期间农户屋顶资源被用直接影响整区光伏项目落地,对农户收益将产生极大的损害。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或不宜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已投资建设的,应当依法拆除。
(三)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和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
(八㊣)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计划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在此,我们提醒全区广大✅✅群众务✅必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在与各类光伏企业(代理商)或个人签订房屋租赁或㊣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时务必注意㊣了解合作㊣模式、责任权利、运行维护和合作企业、个人资质、产品质量等,不要随意将㊣个人身份证等证件交于他人代办,避免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自身有建设光伏电站意愿时,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申请办✅理。
近期,部分光㊣伏企业(代理商)及个㊣人以“运用农户自有建筑屋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由,在各镇(街道)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宣传,并与农-必赢线路检测中心_3003必赢贵宾会线路-3003必赢贵宾会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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